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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暂行管理条例

来源/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浏览次数:(7676) 发布时间:2020/06/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志愿者服务时长的认证程序,保证我校志愿服务活动及时长认证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我校参与志愿服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三条  本管理条例由校团委指导的三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校青协”)直接代理执行、管理、监督。

  

第二章  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志愿服务界定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第六条  志愿服务工作主要内容

1.社会公共事务服务方面:开展环境保护、清洁卫生、节电节水、废物利用、食品安全等宣传实践活动,围绕社区治安、社区禁毒、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社区医疗、社区教育和科普、社区环保、就业与再就业等开展志愿者工作。

2.扶孤助弱方面:针对老人、残疾人士、弱能人士、重病人士开展探望、义教、家务协助等的服务。

3.青少年成长服务方面:对社区有需要的青少年开展思想引导、心理咨询、课程辅导、兴趣培养、行为矫正、游乐协助等。

4.社会应急服务方面:开展社区防疫、防火、防洪、地震、急救等培训、宣传活动。

5.文体活动方面:开展各类社区群众文艺、体育、联谊等活动。

6.公益慈善宣传方面:开展献血、公益捐赠、爱心救助等活动。

7.志愿者宣传招募方面:志愿者注册宣传、招募、培训、活动组织等。

8.看表演、看电影、听讲座、开会等活动均不属于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的程序

1.志愿者服务时长的界定:

志愿者服务时长为实际服务时长,从活动开始到活动结束的时间段,以小时为单位计量(保留1位小数)。

2.服务时长认证的简单流程:

志愿服务活动的申请——审核与批准——开展——总结——审查——录入服务时长

3.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开展的志愿者活动的服务时长认证的具体流程:

1)活动开展前,负责人需至福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发布活动,并提前两天上交《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表》(附表1),经过校青协审核与批准后,方可开展志愿者活动。

2)活动结束后,负责人需在两天之内将志愿服务证明(格式可参见附表2《志愿服务证明表》)上交校青协。

3)若遇被服务单位负责人无法出具志愿服务证明,但校青协相关工作人员在场,可由其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活动结束后的两天内上报校青协。

4)活动负责人需要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活动的报道、总结、照片以及《志愿者义工时长认定表》(附表3)(以压缩包形式,并注明***志愿者协会(部门)开展***活动)上报校青协。

5)突发性及寒、暑假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认证:

①在接到突发性志愿服务活动时,活动负责人应及时联系校青协,说明拟开展活动的内容以及形式,经校青协同意后,方可开展志愿者活动,并在一周内补交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表。

②对于寒假、暑假期间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统一在新学期的两周之内将活动申请表及服务证明书上报校青协。

4.定期(周期)性志愿服务活动申请:

1)应该填写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表,同时在备注项目里写明“活动周期”。

2)每学期都需要上报活动申请、总结以及服务证明表(首次)。

5.注意事项

(1)若没有经过校青协或所在学院青协的审核与批准,自行开展的活动,无论是否属于志愿服务活动,一律不给予服务时长认证。

(2)认定程序必须在各流程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若有逾期,校青协有权不受理。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做情况说明,并经过校团委审批。

(3)各流程中所涉及表格,信息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否则不予受理。

  

第三章  志愿者义工时长认证

第八条  在校志愿者开展、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可同时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和义工时长,志愿服务时长按照第二章《志愿者服务时长认证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第九条  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时长认定义工时长的相关工作,须严格遵守学校《三明学院义工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11的比例予以时长认定,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级学院团委需配合做好相关的审核工作,每月按时将《志愿者义工时长认定表》(附表3)上报校团委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三明学院团委指导的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