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1.班子好。班子健全,书记、委员分工明确,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团工作,按期换届。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了解同学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反映青年的意愿和要求,努力为同学办实事,办好事。
2.队伍好。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坚持不懈地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团员发展经常,保质保量地发展优秀青年入团。能认真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培养发展对象。
3.制度好。能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注册制度;团课)、团员目标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采取有效形式对团员进行团员意识教育;团支部每年开展一次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团员年度团籍注册规范,按时缴纳团费。
4.活动好。能自觉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具有青年特点,有实效的学习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活动坚持经常,团员青年参加广泛,形式多样,形成特色。团支部在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党的助手和生力军作用成效明显。
5.基础好。能积极争取学院领导重视和支持,团工作外部条件良好,学院团委和下属支部有活动阵地,经费有保障。
6.作风好。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工作原则,接受上级团组织的指导,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勇于开拓创新,能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在学生行为规范教育管理、文明宿舍创建、推优、值周等方面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任期满一年的团委会、团总支和团支部委员均可参评。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带头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行优良,带头参加学校的政治活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团的章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承担团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地完成任务,成绩突出,坚持原则,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服从安排,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工作富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代表和维护同学利益,受到团员青年的信任,热爱团的事业,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门门及格,带头参加文体活动,劳动观念较强,卫生习惯良好,所居宿舍为达标宿舍。
6.没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优秀团员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团组织建设,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学习、学院班工作以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热心帮助团外青年向团组织靠拢。在学雷锋、社会实践、创建文明宿舍、共青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所居宿舍为达标宿舍。
3.没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在学院党总支的指导下,酝酿提名,附上先进事迹材料上报校团委审核。
2.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由班级团支部讨论提名,学院团委审核,学院领导同意后上报校团委。
3.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年评选一次,“五四”表彰。
4.具体名额分配见校团委当年文件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宁缺勿滥,反对弄虚作假。
2.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搞个人圈定,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
3.严格遵从程序和呈报手续。
四、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原《三明学院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员)评选办法(明院团〔2007〕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