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课程免(改)修以及公共计算机基础课程、大学英语课程和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课程修习,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免(改)修条件及程序
(一)课程免(改)修条件
1.专科学生在开课前,同类同门课程已通过本科阶段自学考试。
2.汉语口语、公共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专业技能等在开课前已取得达标成绩或相应证书。
3.公共体育课程不能免修,学生因病残可以申请改修部分公共体育课程项目。
(二)课程免(改)修程序
1.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已取得成绩或证书者需携带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办理免修手续;因病残申请改修公共体育课程项目者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办理改修手续。
2.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因病残申请改修公共体育项目者还需经校医务室签署意见。
3.学生申请免(改)修课程(项目)应在上一学期的期末办妥免(改)修手续,遇突发事件者应在返校一周内办理免(改)修手续。
(三)课程免(改)修的其他规定
1.学生一学期中免修的课程不得超过二门。
2.病残学生应视病残情况由公体教研室确定改修项目和考核方式。改修项目者应当照常参加上课,并积极参加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二、公共计算机基础课程修习规定
(一)公共计算机基础课程修习要求
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均需修习公共计算机课程,教师依据《福建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一、二级考试大纲》组织教学。
2.考核形式:修习结束,参加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福建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成绩作为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成绩;通过福建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的成绩作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的成绩。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以后的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毕业前仍未通过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学校于毕业学期的六月份,毕业实习返校时组织校内补考,校内补考不合格者做结业处理。
(二)证书颁发及表彰
1.凡等级考试合格者,由福建省教育厅颁发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供学生择业参考。
2.社会科学、术科和两年制(3+2)专科(非计算机、信息)专业学生参加二级考试,成绩优秀(≥85分)者给予奖励200元。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福建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者给予奖励400元。
三、大学英语课程修习规定
(一)大学英语课程修习要求
非英语专业的本(专)科学生都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习大学英语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大学英语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成绩达到40分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补考不及格或期末成绩未达到40分者可以申请重修取得当学期大学英语学分。大学英语课程结束学期的综合考试或参加大学英语课程结束学期的课程重修,成绩合格者也可以取得各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学分。
(二)大学英语、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
为了鼓励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和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下列相应规定者,可以取得大学英语课程的相应学分。
1.非英语专业的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含)可取得大学英语课程各学期学分。
2.体育、艺术类本科学生或专科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及格可取得大学英语课程各学期的学分。
3.体育、艺术类专科学生和两年制专科(3+2模式)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成绩及格可取得大学英语课程各学期学分。
(三)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奖励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6),成绩达到下列相应规定者,学校给予奖励:
1.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者,学校给予150元奖励。
2.专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者,学校给予150元奖励。
3.专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者,学校给予300元奖励。
四、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技能课程修习规定
(一)书写课程修习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改革方案,对师范类学生书写课程修习、考核作如下规定:
1.修习对象:师范类专业学生
2.修习要求:修习期满后,参加期末书写课程考试
3.修习期限:一学期
4.学籍管理办法:书写课程为必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参加第二学期初的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修。
(二)口语(普通话,下同)课程修习规定
1.修习对象:师范类专业、旅游类专业、文秘专业学生
2.考核形式:修习结束,参加期末口语课程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参加第二学期初的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修。
3.学籍管理办法:上述类别的学生参加每年两次的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以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口语课程成绩。
4.教师资格证:需要取得普通教师资格证的学生必须通过二乙,需要取得汉语语言类教师资格证的学生必须通过二甲。
(三)现代教育技术课程修习规定
1.修习对象:师范类专业学生
2.修习要求:修习期满后,参加期末考试
3.修习期限:一学期
4.学籍管理办法:现代教育技术课程为必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参加第二学期初的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修。
五、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三明学院学生因病残申请免修公共体育课程的暂行规定》(明学院(筹)教〔2003〕62号)、《三明学院学生公共计算机基础课程修习规定》(明学院(筹)教〔2003〕31号)、《三明学院“大学英语”课程修习规定》(明学院(筹)教〔2003〕15号)、《三明学院师范类学生微格教学课程修习规定》(明学院教〔2006〕12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