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文明宿舍创建是文明学校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学生理想信念的树立,高尚品德的培育,文明素质和行为养成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创建一个文明、整洁、优美、有序的宿舍生活环境,促进我校文明校园建设,本着校院两级管理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一、文明宿舍评比的周期和类别
1、学生文明宿舍评比周期为一学期一次。
2、评比类别为:校级文明宿舍、校级不达标宿舍;院级文明宿舍、院不达标宿舍。
二、文明宿舍的评比标准(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进行修定)(总分100分)
(一)宿舍标志和制度(10分):
1.宿舍标志:应包含班级名称、指导老师、舍员姓名、舍长姓名、导师姓名和单位等。
2.相关制度:有宿舍值日安排表、舍长职责、全体成员签字的创建公约等。
(二)宿舍卫生(30分):
1.墙壁: 天花板、墙壁干净,无明显污痕、蛛网等。
2.床铺: 铺面平整、被褥干净, 被、枕、衣叠放整齐,归于靠墙一侧,无乱撂、乱放物品,如有窗帘,样式、款色一致,床下鞋及其它物品摆放有序。
3.地面、门、窗台:地面干净,无纸屑、污物和水渍,门窗及窗台无灰尘,玻璃干净明亮。
4.物品摆放:书架、行李架内物品摆放整齐,垃圾桶固定摆放并及时清理,铁橱内衣物摆放整齐。
5.桌椅: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杂物,洗涮用具等摆放有序。
6.门口:宿舍门口无堆积垃圾、杂物,无污水。
7.卫生间、洗漱间:卫生间的便池及地面、墙壁保持清洁;洗漱间的地面、墙壁及洗脸池保持清洁。
(三)宿舍文化(10分):
1.宿舍朴素、大方、协调、文雅。
2.宿舍有整体风格,或温馨,或高雅,或具专业特色,或具浓郁的文化气息,鼓励根据自己专业,构建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合理DIY。
3.宿舍墙壁上无乱钉乱贴海报等现象。
(四)宿舍学习(10分):
1.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无在宿舍玩游戏现象。
2.宿舍学风严谨,积极向上,无白天睡觉现象。
(五)文明修养(20分):
1.宿舍内有正气,有积极向上的氛围。
2.成员间融洽相处、相互友爱。
3.宿舍成员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言语文明、爱护公物,尊重自律委员会的工作。
4.宿舍成员个人卫生良好,宿舍平时卫生状况良好。
(六)安全秩序(20分):
1.宿舍成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
2.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熄灯后不点蜡烛,没特殊情况不使用应急灯,无熄灯后乱喊乱叫影响他人休息现象。
3.无喝酒、打麻将现象,非周末休息时间不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等。
4.不在宿舍内从事经商活动。
5.宿舍内无吸烟,私扯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现象,对本宿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能及时汇报,并主动防范。
6.无打架斗殴现象,无男女互串宿舍现象。
7.无学生迟归现象。
三、文明宿舍的评选办法
(一)评比人员:由各学院成立学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自律队伍,根据本办法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评比标准和评比次数组织检查与考核。
(二)评比步骤:各学院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法,每学期每间宿舍接受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0次,各宿舍评比数据要建档保存。
(三)定级:
1.院级文明宿舍定级标准
(1)院级文明宿舍:每学期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宿舍,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宿舍总数的25%。
(2)院级达标宿舍:每学期总得分在60(含)以上,扣除评为院文明宿舍的宿舍。
(3)院级不达标宿舍:每学期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宿舍。
2.校级文明宿舍定级标准
(1)校级文明宿舍由每学期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院级宿舍,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上报学生处,上报比例不超过学院宿舍总数的10%,上报后由学生处复核确认。凡宿舍成员违犯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宿舍,本学期不能评为校级文明宿舍。
(2)校级不达标宿舍:每学期总得分在60以下,宿舍评比分数排名在本学院倒数2%以内的宿舍,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复核确认。
(四)公布结果:评比结果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院级文明宿舍和不达标宿舍在本学院公示后(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学院下文;上报校级文明宿舍和校级不达标宿舍的,经学生处复查,并经学校公示后如无异议由学生处发文。
四、大学生文明宿舍的奖励和处罚
(一)评选出的校级文明宿舍,学生处将发文予以表彰。评选出的校级不达标宿舍,由学生处发文予以通报批评。评选出的院级文明宿舍,各院系应召开表彰大会,在全院系内予以表彰,评选出的院级不达标宿舍,由学院发文予以通报批评。
(二)评比与学生奖罚挂钩
1.评选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所在宿舍成员该学期每人加综合积分1分,舍长加2分;评为不达标宿舍所在宿舍成员该学期每人扣除综合积分1分;评选为院级文明宿舍和不达标宿舍的宿舍该宿舍成员、舍长酌情加减分,额度不得超过(含相同)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分数。
2.校、院级不达标宿舍宿舍的成员在学生评优中一票否决,该年度不得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评优工作;文明宿舍成员在各种评优表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在团员推优、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及预备党员吸收、转正时,应参考其所在宿舍定级情况;不达标宿舍的学生党员该年度不得参与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五、其他
1.各学院应成立本学院文明宿舍创建办公室领导小组。
2.各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计划和评比办法,认真开展工作。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原规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