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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来源/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浏览次数:(9249) 发布时间:2020/06/30

第一条 注册是学院审查学生学习资格的必要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院学生注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每学期注册工作由系主任督导,系行政秘书依照工作程序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条  学生注册程序

㈠每学期开学时,各系行政秘书到教务处领取注册单,由辅导员发给学生,学生凭注册单到财务处办理缴费;然后到所在系注册,系行政秘书审核财务注册章、学生证后,在学生证与注册单上加盖注册专用章。各班干部凭注册单统一到图书代办站办理教材领用手续。开学两周内,系行政秘书汇总本系学生注册情况,并以EXCEL表格(字段依次为学生学号、班级序号、姓名、性别、暂缓注册或未注册原因,电子表格与打印的纸介质表格各一份)的形式编制学生注册统计表,在第三周内报教务处。

㈡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在开学前写信(或电报)向所在系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病假凭二级甲等医院证明)。本地学生面交请假材料,外地学生凭书信请假,时间以邮戳为准。

㈢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从注册之日起计)。因病确需续假者,凭二级甲等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超过两周不报到及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注册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星期内完成。注册的缴费时间在报到后的三天内完成。已注册学生,学生证和注册单签章要一一对应,各系行政秘书和学生辅导员应密切配合,及时核查,并按时上报教务处。

第六条  教务处第四周内汇总统计全校学生注册情况,并向院领导汇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者,应暂缓或不予注册:

㈠新生入学报到后,在资格审查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发现有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暂缓注册。

㈡未办理请假手续,开学后一周内报到者暂缓注册,在其对原因有较好解释后,再予办理。

㈢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而暂时无力缴纳各项费用者,一周内向所在系书面提出申请并获批准者,暂缓注册。

㈣因学籍异动,《学生证》未予更换者,暂缓注册。学籍异动是指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应在期满的学期第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注册。

㈤新学年开学时,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且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不予注册。

第八条  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按如下办法处理:

㈠进入“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1.学生在缴清住宿费和代办费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1)失去双亲者;或失去单亲且家庭无其它经济收入者。

2)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者。

3)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4)因父母亲双双下岗;或一方下岗且家庭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5)其它原因的家庭经济困难者。

2.学生必须在开学一周内办理缓缴学费手续。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开具近期家庭困难证明(农村生源须持有乡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城镇生源须持有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向所在系领取《三明学院学生学费缓缴审批表》和《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登记表》,按表格内的要求填写和办理缓交审批手续。

3.新入学的学生按上述办法逐一办理缓交手续;其余学生由系领导指定专人在开学一周内将学生办理缓缴申请的所有相关材料汇总上报至学生处统一办理,学生处将收到的相关材料整理后一周内向院领导报告,并及时将院领导审批的意见反馈至各系。

4.各系应按规定时间及时为学生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5.学生缓缴学费期限最长为一学年,学生在校期间允许申请办理1-2次。

㈡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1.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在校期间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2.休学期满,获准复学,列入下一年级注册。

3.休学期满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未注册的学生不具有本学期学习资格,不能享受在籍注册学生的有关待遇,不能查询其学籍信息和教学教务信息,不能领取教材,不能参加考试,不能正常借阅图书,不能参加各种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不给予就业推荐等。

第十条  已批准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享受已注册在校生的同等待遇。对不按承诺还款又未及时书面说明理由并获批准的学生,按未注册处理。

第十一条  因第七条第3类原因暂缓注册的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即可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  各系受理学生暂缓注册申请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三条  开学两周后未注册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一般视作自动退学。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