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义工服务活动的开展,引导我校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义工服务。现将明院办发〔2019〕72号《三明学院义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文件以及相关材料发给各位。
各单位如需开展校级义工服务活动,请按照文件要求填报《三明学院义工服务活动申请表》,提前3个工作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经审核无异议后开展活动。活动期间申请单位需加强对学生参与活动的指导及考勤,并报送《三明学院义工服务活动录用人员一览表》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附件:1.《三明学院义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2. 《三明学院义工服务活动申请表》;
3. 《三明学院义工服务活动录用人员一览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