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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学工处 浏览次数:(17913) 发布时间:2023/02/23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精准资助工作,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学院根据《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9〕68号)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分配

1.本学年各二级学院学费减免总人数和总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全校减免总人数: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10%(四舍五入)后累加,总人数为402人。

(2)全校减免总金额:401×1750元/人(近几年人均学费减免额度)+4800元(马克思主义学院减免1人)=70.655万元。

2.具体分配方案

学院

减免人数(人)

减免金额(元)

教育与音乐学院

26

455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65

113750

艺术与设计学院

43

75250

信息工程学院

46

80500

机电工程学院

46

80500

资源与化工学院

38

66500

建筑工程学院

45

78750

海峡理工学院

35

61250

文化传播学院

21

36750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

25

43750

体育与康养学院

11

1925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4800

合计

=SUM(ABOVE) 402

=SUM(ABOVE) 706550

二、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推荐材料请于3月25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2.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院学费减免工作细则,学费减免工作完成时各学院及时将工作报告报送至资助管理科。

3.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结合奖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工作进行统筹,研究确定申请学费减免的等级,需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4.资助管理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推荐条件者,直接取消相应名额及金额,不再补录。



附件:1.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三明学院2022-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