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示通知详细

关于开展2020年三明市关工委专项资助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818) 发布时间:2020/11/07

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我校资助育人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我校助育人活动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根据《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社会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9〕6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三明市关工委专项资助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2.二年级及以上、完成预科班学业一年级及以上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位于前4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适当放宽要求);

4.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不当消费行为;

5.积极参加义工服务,表现良好;

6.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参加“三明三康”自主学习活动。

二、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

共50人,每人2000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二级学院2019-2020学年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格认定人数占全校2019-2020学年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格认定人数的比例分配。

教育与音乐学院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7

艺术与设计学院  6      信息工程学院    4

机电工程学院    7      资源与化工学院  6

建筑工程学院    4      海峡理工学院    4

文化传播学院    3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 4

体育与康养学院  2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学院审核通过,并在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名单于111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2.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学生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义工服务等制定评选推荐方案,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推荐;

3.参与行动学生在校期间达到评选条件,且每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以不低于5%的排名增长,可优先推荐获得次年资助;

4.参与行动学生应积极配合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表现优秀者受聘为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不配合或消极对待者,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直接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