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我校资助育人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我校资助育人活动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根据《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社会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9〕6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三明市关工委专项资助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2.二年级及以上、完成预科班学业一年级及以上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位于前4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适当放宽要求);
4.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不当消费行为;
5.积极参加义工服务,表现良好;
6.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参加“三明三康”自主学习活动。
二、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
共50人,每人2000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二级学院2019-2020学年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格认定人数占全校2019-2020学年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格认定人数的比例分配。
教育与音乐学院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7
艺术与设计学院 6 信息工程学院 4
机电工程学院 7 资源与化工学院 6
建筑工程学院 4 海峡理工学院 4
文化传播学院 3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 4
体育与康养学院 2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学院审核通过,并在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2.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学生家庭情况、学习成绩、义工服务等制定评选推荐方案,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推荐;
3.参与行动学生在校期间达到评选条件,且每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以不低于5%的排名增长,可优先推荐获得次年资助;
4.参与行动学生应积极配合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表现优秀者受聘为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不配合或消极对待者,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直接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