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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来源/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浏览次数:(37026) 发布时间:2020/06/30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学生争先创优,充分发挥学生集体和个人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型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文明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行优良,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有益活动,社会工作突出。模范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全年无旷课,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学年综合积分列班级前13以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活动,成绩显著,所在宿舍为达标宿舍。

5.没有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任期满一年的班两委以上学生干部,均可参评。

2.政治进取心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品行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和文体活动,模范遵纪守法,堪为同学表率。

3.积极承担校、学院、班的社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出色,成绩突出。坚持原则,有奉献精神。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责任心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服从安排,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学年综合积分列班级前13,全年无旷课。

5.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及格;劳动观念较强,卫生习惯良好,所居宿舍为达标宿舍。

6.没有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1.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宿舍等各项活动,成绩突出,所在宿舍保持卫生达标以上要求。

2.具有较高的个人文明素质和水准,积极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在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无缺席记录,没有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3.成绩无补考、重修,主科学业成绩在良好以上。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在学习、宣传、值周、劳动卫生、科研和文体竞赛等工作和活动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

(四)文明班级

1.有一个坚持原则,团结协作,密切联系同学、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班委会,配合团支部搞好各项团的活动,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应有的组织领导作用。

2.集体主义观念强,精神面貌好,班风正,踊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3.学风好,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普遍较好。

4.法制观念强,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该学年班内无人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5.校级卫生达标宿舍为100%

三、评选办法

1.先进个人评选。根据评选条件,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由学生报名,辅导员指导班两委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登记表》,经学院评议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团委书记、学生科长、辅导员等组成)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

2.文明班级由学生处在各学院、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进行评定。

3.校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个人向学生会申请,团委负责审核,参加评比。

4.评选工作在校党政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具体实施,会同教务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组成校评审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审批公布。

四、评选表彰时间

1.毕业班学生3月上旬申报,非毕业班学生9月申报。

2.毕业班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毕业前表彰。非毕业班在10月中旬表彰。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宁缺匆滥,反对弄虚作假。

2.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搞个人圈定,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3.同一学生同一年度原则上不兼评上述多种评优荣誉。

4.从初选到表彰期间内,为具体考核审查时间,在此期间,如发生不符合先进条件的行为或事件,即予以取消评选资格,毕业生离校前,如因违纪或成绩未达到要求,由学校撤消其评选结果。

5.3月上旬初评,考察智育、体育成绩时可以本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为主,并参考其它有关方面,进行考察。

6.严格遵从评选程序和呈报手续。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