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新生能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学校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开通了“绿色通道”,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对象:三明学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绿色通道”是指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及时缴纳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为保证他们顺利入学而实行的学费缓交制度。学生在缴清住宿费和代办费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缓交手续进行入学报到。
1.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
2.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3.父母一方已逝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4.家庭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5.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者。
6.其他原因的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乡镇民政部门的特批证明,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在学院报到点向辅导员提出办理申请。
(二)填表: 辅导员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三明学院学生学费缓交审批表》,并由学生现场填写。
(三)审查: 辅导员根据新生入学档案、相关证明材料、访谈情况,在《三明学院学生学费缓交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四)审批: 经二级学院领导直接审批,学生持审批后的《三明学院学生学费缓交审批表》到校计财处办理注册手续。
(五)备案:二级学院学生科,将审批过的《三明学院学生学费缓交审批表》汇总登记造册,加盖公章,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条 其他:
(一)新生报到期间,由二级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办公地点,明示标志,负责“绿色通道”的具体工作.
(二)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应本着“以生为本”的原则按照迎新工作“有序、高效、快捷”的要求,及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报到手续。
(三)学费缓交期限为一年,学生应在每学年结束前缴清。
第五条 本办法由三明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